一、审核情况
【资料图】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
上周共安排10家企业上会审议,其中深主板二次上会的大牧人取消审核,北交所无锡晶海被暂缓,其余全部顺利通过,详情如下:
二、企业看点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
一、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含氟精细化学品领域,是一家研发和生产氯甲苯和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
发行人于2023年6月14日上会时被暂缓审议。
2、20亿的募投项目实施
(1)发行人与埃森化学签署《合作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书》,合资公司方华化学注册资本1亿元,巍华新材、埃森化学分别认缴59.00%、41.00%,双方按以上比例分享合资公司的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2)方华化学为发行人191,098.00万元募投项目“建设年产2.22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学品和企业研究院项目”的实施主体。
3、共同控制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初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认定实际控制人为吴江伟、吴顺华,吴顺华之妻、吴江伟之母金茶仙为二人一致行动人;
(2)报告期初,吴江伟虽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但通过《关于公司管理安排的协议》受托享有金茶仙所持的巍华化工30%之股权表决权,进而间接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
(3)吴江伟支配的表决权比例在报告期内逐渐超过吴顺华支配的表决权比例。决权比例在报告期内逐渐超过吴顺华支配的表决权比例。
二、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2、经营业绩下滑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76.63万元,同比增长2.95%;实现归母净利润 2,328.47万元,同比下降 33.4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440.33万元,同比下降51.35%。
3、超量生产
(1)发行人昆山工厂分别于2012 年、2019 年完成按照发改委备案批复内容的项目建设,但发行人通过优化生产计划等方式,使得上述产线实际产能在批复产能基础上大幅提升。由于昆山工厂所在的产业园区环评尚在审批中,自2013年以来已暂停办理新建新增产能类项目的审批备案手续,导致发行人存在超量生产的情况;(2)2022年8月,发行人昆山工厂已停产,公司已通过新建产线进行主动整改。2022年8月23日,千灯镇人民政府已出具证明,认为公司曾存在的超量生产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如未来主管部门对报告期内公司超量生产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则公司可能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3)2022年4月,发行人南通新厂试生产,8月昆山工厂产能完成转移至南通新厂,昆山工厂8月-12 月暂停生产。
三、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上海合晶是中国少数具备从晶体成长、衬底成型到外延生长全流程生产能力的半导体硅外延片一体化制造商,主要产品为半导体硅外延片。发行人致力于研发并应用行业领先工艺,为客户提供高平整度、高均匀性、低缺陷度的优质半导体硅外延片。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系中国台湾地区上柜公司合晶科技分拆上市。
2、有控股股东但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STIC 直接持有发行人 53.64%的股份,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合晶科技通过 WWIC 持有 STIC 89.26%的权益,间接持有发行人 47.88%的股份,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合晶科技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结合合晶科技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管提名及任命情况、最近三年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及重大事项表决结果、内部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合晶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94,141.77万元、132,851.63万元以及155,641.36 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37.67万元、20,558.86万元以及 35,673.62万元。
四、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用于供应采暖和生活用水,以及供应工业生产所需的蒸汽。
2、原材料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直接材料占机组销售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2.69%、69.85%及69.20%,占比较高。公司直接材料主要为管材、板材和型材等钢类原材料,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受到钢材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
3、毛利率持续下滑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2.86%、 48.56%和 40.16%,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较高。
五、 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审议,深主板)
1、主营业务
发行人专注于畜禽养殖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
发行人于2022年5月12日上会时已获通过。
2、关联交易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50,382.17万元、54,478.57万元和24,589.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90%、22.24%和13.01%,关联交易金额较大。
3、同业竞争
发行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无单一股东可对发行人形成控制,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股东山东六和的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控制的企业存在曾经从事与发行人相似业务的情形,该等企业已经停产或不为刘永好先生所控制。未来若刘永好先生控制的企业开展养殖设备生产加工业务,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市场份额。
4、历史股东无锡大牧人股权事项的潜在诉讼风险
发行人历史上的间接股东徐斌、现在的间接股东徐有辉,同时为牧羊集团股东,牧羊集团股东之间自 2008 年起围绕牧羊集团产生了诸多纠纷和诉讼。徐斌、徐有辉曾向牧羊集团工会借款用于出资无锡大牧人,且徐斌曾为范天铭、李敏悦、许荣华代持发行人历史股东无锡大牧人合计 12%股权。2009 年 5 月徐斌转让无锡大牧人股权时,因上述牧羊集团股东之间的纠纷和诉讼未能联系上范天铭、李敏悦。2022 年 6 月发行人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范天铭、李敏悦以发行人为被告、徐斌和香港佳峰为第三人,分别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范天铭、李敏悦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诉讼已经二审终审。不排除后续各方产生其他诉讼纠纷的风险。
5、绝大部分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均在报告期内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并经保荐机构与发行人财务总监、总经理进行访谈,2020年初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大牧人胶州投产运营,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产品线扩张,同时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加,使得研发实力进一步增强。近三年,公司研发项目数量大幅增加,随之产生的研发成果数量大幅增加。
6、行业研究报告内容认定为主流观点
券商观点与保荐机构引用的部分券商行业研究报告观点基本一致,仅光大证券观点存在部分不同,其认为截至 2023 年二季度末,较难出现未来产能不足的信号。除光大证券外,在保荐机构选取的研究报告样本中不存在其他持不同观点的券商研究报告,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引用的相关行业趋势表述具有客观性、完整性。
六、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设工程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2、公司收入区域分布集中和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广东地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来自广东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3,429.09万元、111,174.32万元和103,518.3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20%、97.03%和 97.68%。
3、控股股东变更事项
2021年12月13日,广东建工、机械施工公司与建工控股完成股权无偿划转,建工控股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此前的控股股东为广东建工。
4、独立性和公司治理
(1)控股股东建工控股下属企业二建公司与发行人下属企业安技中心同时存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业务。因二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6%、0.04%、0.07%和0.12%,且该业务实行属地备案制,双方备案登记地点不同,上述情形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235家。(3)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采购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95%、11.58%、2.13%和 3.47%,经常性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8%、6.80%、3.35%和3.12%,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承租人的关联租赁金额分别为 642.39 万元、613.8万元、221.55万元和168.93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65%、 0.53%、 0.33%和 0.33%。(4)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关联方担保、资金拆借及债权转让等关联交易。(5)发行人2017年、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晚于章程规定期限,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律规定人数。
5、杂志业务收入划分
公司将《广东安全生产》杂志发行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将《广东土木与建筑》产生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6、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25,806.02万元、35,883.28万元、61,820.0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21%、39.09%、57.65%。截至2023年1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检验检测业务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回款率分别为70.18%、40.32%、3.89%。
七、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激光加工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激光加工设备及智能制造生产线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2、库龄一年以上存货占比逐年提高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28,888.58 万元、29,138.72万元和 32,301.04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库龄在 1 年以内的存货余额占比分别为 93.38%、 82.93%和78.55%,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截至2023年5月31日,各期发出商品期后实现销售比例分别为93.65%、88.71%和76.16%,存在部分长期未结转销售的发出商品。
3、境外销售及经销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38%、61.92%、75.04%,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增经销商数量占全部经销商的比例分别为 53.72%、46.95%、63.25%,前五大客户均为境外经销商,境外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同类产品中,外销毛利率通常高于内销。
4、历史股东及对赌协议
东兴博元2018年增资入股发行人且持股11%,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峰西和李雷、其他股东签署对赌协议;由于发行人业绩未达预期,2020年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2023年6月,东兴博元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确认协议》,约定自东兴博元退出持股起,特殊利益协议等全部协议包括对赌协议彻底终止履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需支付东兴博元3500万元。
八、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本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主要客户集中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9.67%、 64.35%、 66.43%,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包括富士康、立讯精密、捷普、比亚迪、群光电子、可成集团等,上述客户均为苹果、微软、华为、联想、小米等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的代工厂。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最终应用于苹果终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0.29%、 62.29%、63.35%。
3、王诗畅股份权属
报告期内王诗畅持有发行人 12.15%股份,为发行人第三大股东,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保平、费卫民的一致行动人。王诗畅对发行人累计出资 377.36 万元,其中 320.76 万元来自家庭,56.60 万元来自周保平的借款。王诗畅父母退休前长期工作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父亲王强早年与费卫民相识。
九、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审议,北交所)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氨基酸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支链氨基酸(异亮氨酸、缬氨酸、亮氨酸)、色氨酸、苯丙氨酸、脯氨酸等,可广泛应用于医药、食品、保健品、日化等众多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领域以医药类为主,下游客户主要为制剂厂商和培养基生产商,收入占比超过 70%。
2、交易性金融资产安全性
(1)发行人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高,其中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余额为 8000万元,其中 7000 万元已到期兑付,期后新增 1000 万元,截至目前尚余 2000 万元未到期。(2)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其购买的中融信托产品本息遭遇逾期兑付。(3)发行人存在个别通过地方资产登记服务中心购买的其他理财产品(中通汽车至本直接融资计划、中通汽车惠享 3 号直接融资计划、万象汽车安泰等),款项流入到相关企业,由相关企业进行使用。
3、贸易商销售收入真实性
(1)公司贸易商模式收入分别为 9,557.43万元、13,639.84万元、20,763.09万元和 16,348.6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38%、51.84%、54.67%和 57.70%。(2)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模式毛利率分别为 25.03%、31.19%、29.10%。(3)多个前十大贸易商未提供进销存。中介机构认为,部分贸易商客户未提供采购发行人的产品在各报告期末的库存情况外,已核查贸易商客户采购发行人的产品在各报告期末均只有少量库存,其余已实现最终销售。(4)根据申报材料,保荐机构未进行现场访谈,终端客户信息未提供,收入真实性穿透核查内外销各 15 笔且获取签收单/提单比例不足 5%;未见境内客户的签收单,多数样本未见物流单据;外销未见境内运输段的物流单据。中介机构一反回复仍未明确说明对内外销物流单据的核查情况。
十、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换热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为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稳定的传热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高通量换热器、高冷凝换热器、波纹管换热器及降膜蒸发器等高效换热器。
2、部分特种设备产品出厂前未获取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公司生产的高效换热器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均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并受到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检验。
公司下游客户大部分在产业链上具有较强主导地位,应客户要求,公司部分特种设备产品在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完成制造过程监检合格并打上监检钢印后即出厂,在客户使用前提供监督检验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应办理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特种设备产品均在确认收入前取得监督检验证明文件。报告期各期,公司出厂前未获取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特种设备产品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77%、51.84%和 22.2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部分特种设备产品出厂前未获取监督检验证明文件,可能被主管部门责令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若公司收到责令限期改正要求且逾期未改正的,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公司于 2022 年4月公开承诺将采取措施努力减少出厂前未获取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敦促公司落实前述措施并承担可能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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